结果概述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确认欠付数万设计费及起诉日起LPR利息,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全额承担
处理要点
- 认定电子合意效力:完整微信沟通记录证明增项系上诉人主动提出、双方协商确认,无书面补充协议不影响增项费用效力
- 佐证一审裁判合理性:一审已酌情扣减未完成服务对应费用,上诉人单方适用行业标准核算无合同及法律依据
- 二审核心诉求明确:依法驳回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生效判决
基本案情
当事人与上诉人存在两处工程设计项目合作,按约完成全部设计服务并交付成果,上诉人以「增项无书面补充协议、设计成果不全」为借口拖欠剩余设计费。二审判决书严格区分一审既定事实与二审新证据,认定上诉人提交材料不属于法定新证据,围绕「增项合意效力、行业标准约束力」两大焦点充分说理,完整引用《民法典》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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