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概述
代理发包方抗辩结算资料不完整、主张按实际工程量重新核算;法院认定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结算,扣除质保金后判决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处理要点
- 抗辩原告结算资料不完整、不符合合同约定结算条件,被告不存在逾期审核违约行为
- 主张工程价款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重新核算,不应直接以报送金额为准
基本案情
原告承包公寓酒店机电及二次消防改造、强电安装、室外消火栓环管三项工程,2021年10月验收合格,2022年6月报送竣工结算资料。大理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收到结算资料后未在约定的60日期限内提出异议,依法视为认可结算金额,核算扣除质保金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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