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概述
法院判决项目负责人与被挂靠劳务公司连带支付六十余万元工程款及LPR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二被告负担
处理要点
- 分包合同虽因资质问题无效,但原告已完成施工且双方已结算,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 主张总包企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基本案情
原告承接钢铁项目钢结构安装劳务分包,与挂靠在劳务公司名下的项目负责人签订两份劳务分包合同,2023年1月结算确认六十余万元,被告未付任何款项。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支持连带付款责任及自结算之日起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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