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概述
法院判决解除事实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十日内返还一万余元预付款并支付LPR逾期利息,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
处理要点
- 主张服务与宣传不符、工作人员频繁变动,被告未按约定提供合格服务构成违约
- 合同应当解除,被告应全额退还剩余预付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基本案情
原告在美容门店多次充值后因服务质量问题要求退费被推诿。官渡区人民法院支持解除合同、退还余款及利息。
本站内容属普法与经验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个案结果因事实与证据不同而异,具体法律问题请另行咨询。
法院判决解除事实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十日内返还一万余元预付款并支付LPR逾期利息,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
原告在美容门店多次充值后因服务质量问题要求退费被推诿。官渡区人民法院支持解除合同、退还余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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