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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7101民初219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处理结果:第三人免责

运输合同纠纷 第三人免责

结果概述

法院判决实际承运人赔偿十余万元货物损失,驳回原告对第三人(我方当事人)及其他主体的全部诉讼请求

处理要点

  1. 明确第三人与案涉运输合同无任何关联,已完成供货义务
  2. 第三人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钢材运输途中被雨淋受损、承运人拉走后下落不明,原告起诉多方连带赔偿。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实际承运人担责,驳回对供货企业(第三人)的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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