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概述
法院判决实际承运人赔偿十余万元货物损失,驳回原告对第三人(我方当事人)及其他主体的全部诉讼请求
处理要点
- 明确第三人与案涉运输合同无任何关联,已完成供货义务
- 第三人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钢材运输途中被雨淋受损、承运人拉走后下落不明,原告起诉多方连带赔偿。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实际承运人担责,驳回对供货企业(第三人)的全部诉请。
本站内容属普法与经验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个案结果因事实与证据不同而异,具体法律问题请另行咨询。
法院判决实际承运人赔偿十余万元货物损失,驳回原告对第三人(我方当事人)及其他主体的全部诉讼请求
钢材运输途中被雨淋受损、承运人拉走后下落不明,原告起诉多方连带赔偿。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实际承运人担责,驳回对供货企业(第三人)的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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